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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保障”护航电商领域诚信建设

发布时间:2017-10-27 23:23   来源:信用中国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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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召开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费志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10月27日 ,国家发改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共同召开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就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以及今年“双11”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费志荣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陈洪宛主持会议。

费志荣指出,在今年“双11”即将来临之际,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于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诚信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取得的成果,将为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提供“七个保障”:

一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为专项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截至9月底,全国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转换率99.5%,存量证照换发率71.5%。个体工商户存量总量5300余万,换码率54.3%。其中,北京、上海、山西、黑龙江、山东、四川、重庆、河南、湖北、贵州、甘肃11个省的个体工商户存量全部完成换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实施为共享电子商务企业信息,识别企业地域等信息,进而在全国范围内对失信行为主体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提供了可能。

二是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为专项治理提供了数据保障。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信用信息量104亿条,已联通39个部门和所有省区市,并与国家人口库建立了信息核查与叠加机制,完善了自然人基础数据,加强协同监管。该平台与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49家市场机构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互动融合。同时加快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一体化工作,加大地方数据普查与归集力度,为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提供了必要的数据支撑。

三是“信用中国”网站改版升级为专项治理提供了窗口保障。截至目前,“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4亿多条,累计访问量超过9亿人次。“信用中国”网站2.0版已于近期上线,主要从丰富应用场景、完善用户体验等方面进行了改进,进一步强化了网站的服务功能。“信用中国”网站开设了电子商务专栏和“双11”信用建设专栏,将成为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的“窗口”。

四是电子商务信用系列国家标准的出台为专项治理提供了规范保障。近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电子商务商品口碑指数评测规范》和《电子商务信用》系列国家标准。《电子商务商品口碑指数评测规范》规定了电子商务商品网络评论的口碑指数评测工作的基本原则、评测指标以及评测过程,将为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提供规范。

五是反“炒信”联盟的成立为专项治理提供了组织保障。去年10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质检总局等七部门,指导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糯米等八家互联网公司共同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各互联网企业组建了反“炒信”联盟,通过共享反“炒信”信息,打击网络“炒信”行为。

六是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联合惩戒行动计划的签署为专项治理提供了机制保障。去年11月,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八部门联合签署发布《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今年将增加工信部联合作为反“炒信”的指导单位,指导联盟企业对“炒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限制新设立账户等13项措施,这为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提供了机制保障。

七是“炒信黑名单”的发布为专项治理提供了基础保障。去年10月,国家发改委联合中央网信办、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指导阿里巴巴、京东等8家电商平台建立反炒信联盟。截至今年9月,反炒信联盟已累计发布5期“炒信”黑名单,共计22家“炒信”团伙和346家刷单商家。这些名单是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的重点对象。

费志荣强调, 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将是一项长期工作,要从六个方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专项治理各级跨部门跨地区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反“炒信”联盟合作机制。三是建立专项治理对象联合惩戒机制。四是建立专项治理对象认定及信息共享机制。五是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和信用服务机构等各类单位参与专项治理的协同机制。六是建立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宣传教育机制。

最后,陈洪宛就认真做好电子商务领域失信治理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认真梳理失信问题和失信主体、严格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充分发挥反炒信联盟作用。

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梳理出纳入黑名单的电子商务企业共计6436家,国家发改委委托第三方征信机构和大数据公司,整理出电子商务失信主体记录“行政处罚”和“法院诉讼败诉方(被执行人)”共计4033家。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对这些黑名单中的失信企业和个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针对目前掌握的黑名单信息,分地区、分批量地推送给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共同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黄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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