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男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
日前,织金县牛场镇男子张某平因未履行织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拒绝分给其亲妹张某艳应获得的征地补偿款3.6万余元,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拒执罪进行刑事拘留。 张某平与张某艳系兄妹关系。1980年农村土地承包时,张某平一家8人参与承包了织金县牛场镇岩寨村土地。1989年,张某艳与同组村民结婚,婚后其承包土地一直由其兄张某平耕种管理。2011年,因修建厦蓉高速公路,张某平一家承包的土地被征用,张某平共获得土地补偿款共计28万余元。张某平领取款项后,拒绝将张某艳应享有的份额分割出来。 2015年9月20日,织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由张某平支付张某艳征地补偿款3.6万余元。因张某平不服判决,遂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6年2月1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张某平上诉。 因张某平未履行判决书作出的裁判,2016年4月1日,张某艳向织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工作人员依法向张某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相关手续,并责令其在确定的时间内履行判决书载明的义务,但张某平既未履行义务,也拒绝报告其财产状况。为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16年6月2日,织金县人民法院将张某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于次日以张某平拒不申报财产严重妨碍法院的执行工作为由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司法拘留期满后,张某平仍拒不履行义务并潜逃外地打工试图躲避法院生效裁判。2016年7月,织金县人民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该案,张某平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通缉。同年11月中旬,张某平在浙江一工厂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目前,张某平已被刑事拘留,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
(责任编辑:黄万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