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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09 11:09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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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要求,确保我省于2016年10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把握改革方向

 

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应当把握如下原则。

 

(一)便捷高效。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约、办理简便的要求,实行“一窗受理”,做到准入登记与统一赋码同步完成,进一步优化登记程序,缩短登记时限,提高登记效率。

 

(二)规范统一。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制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流程标准,规范登记表格及相关条件,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和格式要求。

 

(三)信息共享。依托“云上贵州”系统平台推动企业基础信息与信用信息归集互通、集成应用,并在工商(市场监管)、质监、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间实现共享互认。

 

(四)平稳过渡。稳妥实现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统计登记证号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过渡转换。企业注销后统一代码继续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二、精准落实改革任务

 

(一)精简规范登记流程。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为基础,科学制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技术方案,进一步规范企业注册登记流程,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实行“一表申请”: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提交一份申请材料,实现信息并联共享。实行“一窗受理”: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统计登记由各登记机关分别受理,改为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受理,不再要求申请人分别向各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实行“一照一码”:质监、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不再核发相关证照,改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统一代码营业执照。

 

(二)强化技术平台支撑。省工商局要依托“云上贵州”系统平台,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建立“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共享平台。省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改造升级行业信息系统,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接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集聚共享。工商(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认真梳理各自行业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项,建立部门间数据项对应关系,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共享平台按时上线运行。

 

(三)统筹抓好衔接过渡。已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领取营业执照的存量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共享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其他存量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换发统一代码营业执照。明确2017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和原证照并行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没有发放或已经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地方要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做好数据衔接。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全部改用统一代码营业执照。

 

(四)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等相关信息实时共享,暂不具备联网共享条件的要限时提供,企业年度报告内容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开放,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安全使用年报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要及时将涉企信息依法推送至“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共享平台,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要在各自开展业务时补充采集。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互核力度,确保信息的完整度和准确率。

 

三、全面强化改革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市(州)和县(区)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对窗口部门给予支持,保障改革顺利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口督查督办力度,有针对性的组织联检联查,对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联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窗口建设,开展延伸拓展培训,做好证照换发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完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要抓紧完成行业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及“迁云”任务。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要同步推进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订。其他有关部门要相互认可使用统一代码营业执照。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共治作用,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改革精神、准确把握改革内涵,切实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使社会各界充分认同改革、支持改革,分享改革成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5日

 
(责任编辑:黄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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