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检察院失信典型案例(1)
一、案件名称: 孙忠礼、朱花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二、案情简介: 2017年2月9日,犯罪嫌疑人朱花在路边拾到被害人贺玉志的一张农村信用社银行卡,随后回到家中用POS机将该卡的密码试出,查出卡内有6000余元钱,朱花将银行卡交给其丈夫犯罪嫌疑人孙忠礼,孙忠礼随后到贞丰农村商业银行ATM机上将贺玉志卡中的6000元钱取出并占为己有。被害人贺玉志于2017年3月2日报案至安龙县公安局,安龙县公安局于2017年3月2日立案侦查,2017年3月3日犯罪嫌疑人朱花、孙忠礼将涉案赃款全数退还被害人贺玉志,并取得被害人贺玉志的谅解,双方签订谅解书。2017年6月27日安龙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朱花、孙忠礼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经本院案件承办人员审查,认定本案犯罪嫌疑人朱花、孙忠礼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但鉴于二人到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及时退还被害人损失财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二人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小,未造成严重后果,故于2017年7月27日对二人作不起诉决定。 三、社会意义: 本院在办理该案件中宽严并济,既让犯罪嫌疑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又给了犯罪嫌疑人改过的机会,让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了诚信的重要性,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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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万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