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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体现道德规约 反映法律内涵

发布时间:2016-06-08 09:59   来源:北京朝阳文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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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圣贤孟子有云:“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则不立。”体现了诚信对个人品格的影响。近代,蔡元培先生说:“诚字之意,就是不欺人,亦不为人所欺。”体现“诚”是一种高尚的品格。可见,诚信是道德建设中的重要内容。

  近几年,一到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就开始流传各种泄题信息。就在2016年高考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备受关注的“2016年研究生考试泄题案”宣告考破。案件的告破,体现国家对促进“诚信制度化建设”重视。2014年8月中央文明委发布《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勾画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以制度的力量培育诚信自觉,用制度的笼子关住失信行为,成为建设“诚信中国”的重要指南。

  随着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出台,诚实守信由道德范畴提升到了法的范畴,实现由道德自律向法律规制的转化。随着史上最严高考的到来,诚信的问题又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替考等作弊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处罚的范畴。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教育法》将国家教育考试作弊纳入法规。

  为了建设良好的社会风气,让高考考生有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考试氛围,各地教育部门陆续发布《致高考考生和家长的公开信》,积极引导教育,保障考试公平,引导考生诚信高考。这是对学生和家长的规约,更是对个人道德的规约。对于考生而言,公开化的告知,及时提示,能影响个人决策和行为,促进人格的塑造,能为个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为了让考生具有自我意识,知道自己是一个完全的行为能力人,各地教育部门要求考生在考试前签署诚信承诺书,告知须保证在专业考试中诚实守信,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违规,不作弊。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强制性的手段,敦促考生注重自己的行为。

  为了杜绝高科技作弊事件的发生,各地千方百计地保障考场环境。考试期间,各地启用视频监控,配备手机探测仪、无线耳机探测仪等设备、手机信号屏蔽器等科技手段的运用,更有甚者,请来了无人机对考点周围的无线电电磁环境进行监控,最大程度保障了高考考务环节的诚信。这些手段的运用都是为了保障高考的顺利展开,营造和谐诚信的考试环境。

  对考生来说,诚信体现个人美德;对社会来说,诚信体现集体规约;对国家来说,诚信体现道德力量,法律约束。如今,促进全社会形成不能失信、不愿失信、不敢失信的制度环境,更好促进教育公平、引导社会“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才能更好地建一个相互信任、和谐共容的美好社会。坚守道德底线: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


(责任编辑:黄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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