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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信用风险受市场关注

发布时间:2016-07-26 10:18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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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全国首例地方国企违约纪录的东北特钢债券违约事件仍在持续发酵。

 

7月19日,东北特钢在中国货币网发布公告称,东北特钢2015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15东特钢PPN002)应于2016年7月18日兑付利息,但截至到期兑付日结束,东北特钢未能筹措足额偿债资金,本期债券利息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资料显示,“15东特钢PPN002”发行总额为8.7亿元,发行期限2年,主承销商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应于兑付日7月18日偿付金额6438万元。这意味着在不到四个月内,连续7只、共计47.7亿元的东北特钢已相继构成违约。

 

作为中国北方最大的特钢企业,东北特钢2015年利润总额达到2.29亿元,较2014年增长30%,在全国钢铁企业中位列17名。有机构人士甚至认为,东北特钢盈利能力尚可、但资本结构很差,且由于当地财政实力降低,从目前信息来看东北特钢短期内很难找到走出债务危机的出路,其存续债券继续违约的可能性非常大,不过东北特钢毕竟为中国前三大特殊钢材制造商之一,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协调后未来债务问题在政府支持下统筹解决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然而,在连续出现违约后,目前市场对东北特钢存续债券前景并不乐观,甚至一些公募基金“踩雷”的信息开始见诸媒体,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债券二级市场投资者的谨慎心态。“东北特钢债券连环违约及违约后包括企业及当地政府的消极作为,对于整个辽宁地区企业融资市场的负面影响不可避免。”市场人士说。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网络上流传有关东北特钢集团2015年第一、二、三期短期融资券第三次持有人会议提请证监会、银监会、发改委暂停辽宁省政府及企业融资并倡议所有金融机构全面停止购买辽宁省政府及辽宁地区债券的议案。

 

不过,这三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国开行很快就此发表声明予以澄清,并表示国开行作为中介机构,本身不具备提起议案的职能和权利。同时,作为东北特钢债券主承销商之一,国开行将继续尽职履责,督促有关部门和东北特钢尽快履行偿债义务,尽最大可能保障债券投资人合法权益,维护区域金融生态安全。

 

“即使网上流传的议案内容不属实,或最终未获通过,投资者出于避险情绪,也可能会尽量规避辽宁地区相关债券的配置及交易,而再融资困难可能会导致整个辽宁地区的区域风险快速上升。”中诚信国际相关人士说。

 

在机构人士看来,违约风险事件频繁出现,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投资者和市场的忧虑。“尽管近期信用债市场风险偏好有所回升,但是监管去杠杆的进程依然在循序渐进的推动中,并带来信用违约再度出现的可能。对投资者而言,信用风险仍需高度警惕。”

 

今年以来的债券市场不再风平浪静:违约主角蔓延到地方国企。据统计,仅今年1至6月,我国公募债券市场就已有11家主体发生实质违约,涉及147亿元,违约发生频率和规模都明显超过往年。违约本身并不可怕,据有关统计,2015年全球债券市场发行人主体违约率约为1.66%,而我国这一比率极低,风险仍然整体受控。引导风险有序释放,保持一定合理区间的违约率,是债券市场走向成熟的标志。

 

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对违约中的“不当行为”视而不见。据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梳理排查,今年以来多数违约企业虽已通过债务重组、银行支持等完成兑付,但少部分企业消极作为、久拖不决,甚至个别企业借重组、债转股之名,行恶意逃废债之实,这对正在经历违约阵痛期的市场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有业内专家表示,今年以来信用债市场对过剩产能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出现违约的概率,违约事件的定价已经反映得比较充分了,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会进一步强化目前在信用债市场分化格局,在提醒投资者理性看待债券信用违约风险的同时,还应提防个别风险案件对市场的冲击,在社会杠杆率偏高、金融体系相对脆弱的情况下,打破刚兑既要统筹协调,还应该完善相关违约处理制度,强化各方的责任,防止个体违约事件对市场造成过分冲击,保护投资人利益。

(责任编辑:黄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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